連線逾時,請重新報名
  • 申請入學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一、限 Google Chrome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600,請用半形輸入。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電話:04-23598900、傳真:04-23596334。

上班時間:週一~週五上午8:00~12:00;13:30~17:00

二、113學年度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各項日程:

報名、

面試預約

繳費

審查資料

上傳(勾選)

第二階段甄試

時間/地點查詢

甄試日期

4/17上午10

5/8中午12

報名後至

5/8下午3時

5/2至5/8

每日上午9

至下午9

5/14

下午3

5/18、5/19

★報名完成後,請務必選擇『面試時段』,如未上網預約者,將由各系組安排,考生不得異議。

 

★除建築系【個人作品集】郵寄紙本外,其餘請逕上【甄選入學委員會】上傳書審資料。

請至各系網查詢

 
 

三、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四、書審資料上傳(勾選)時程緊湊,請考生提前準備,俾便於期限內上傳,本校各系組書審資料、第二階段甄試相關指引,詳見本校申請入學網頁公告。

五、持境外學歷報考者,請於報名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將相關證明文件傳真( 04-23596334 )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備審,傳真後5分鐘請來電確認(04-23598900)。

六、符合申請資格之考生如有意願參加視訊面試,應於113年4月17日至5月8日完成第二階段甄試報名,並於5月8日(三)前,將「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離島考生視訊面試申請表」傳真(04-23596334)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提出申請,傳真後請來電(04-23598900)確認。

七、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應於113年5月8日下午3時前完成轉帳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八、 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行動支付臺灣Pay 5.行動支付LINE PAY,擇一繳費,收據自存。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九、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確實輸入,倘於錄取繳驗學、經歷證件原始正本時,經驗證與報名表所載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

十、本校各學系及行政單位聯絡電話請逕上【招生公告】查詢。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二、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三、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貴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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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註)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於完成招生試務蒐集目的之本校各單位、教育其他法定主管機關。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校進行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招生策略中心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