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逾時,請重新報名
  • 博士班甄試入學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一、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 x 600,請用半形輸入。報名繳費相關表件為PDF文件,請先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6.0以上版本。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電話:(04)2359-8900、傳真:(04)2359-6334。

二、各項招生重要日程(報名/繳費/書審上傳/列印准考證/面試日期/放榜/報到等):請參見「招生簡章」。

       網路報名日期:113/10/17上午10時至113/11/6中午12時止

    * 以同等學力【第八條】資格報考博班者,須於113/10/28將資格審查資料寄至本校招生中心,俟審核通過方可登錄報名。

三、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須於113年11月6日下午3時前完成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四、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行動支付臺灣Pay  5.行動支付LINE Pay  6.超商,擇一繳費,收據自存。

     (1) 以上述1-5種方式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2) 以超商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2個工作日後(不含繳費日),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五、學歷欄請輸入目前(或最後)畢(肄)業學校及年月,倘若是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請填寫114年6月畢業,例如「OO大學OO系114年6月畢業」,確認無誤後送出。

六、報名資料確認送出後,系統隨即自動產生報名表(自存)/特殊身分表單等。 

      (1)系所審查資料:請參見簡章系所分則規定。

      (2)審查資料:一律採 電子上傳,請於113/11/7下午9時前完成上傳。

  •        上傳格式限以PDF檔每一審查項目僅可上傳單一檔案(若有多個檔案請自行合併)。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10MB為限。
  •        線上【推薦函】:逕至報名網頁→【推薦函】專區,登錄考生在校成績、名次、指導教授、碩士論文題目及推薦人基本資料/ E-mail 等,確認無誤「送出」後,點擊「發送E-MAIL」,系統隨即傳送「推薦信填寫通知(含認證碼)」給推薦人。在此之前,請考生務必與推薦人先行聯絡,並留意推薦人是否於上傳截止時間內完成。
  1.        線上【推薦函】其推薦人E-mail為系統通知推薦人於線上填寫推薦函之依據,E-mail請確實填寫,盡量填寫公務信箱(如機關、學校、公司信箱),避免填寫於一般入口網站(如yahoo、hotmail等)申請之免費信箱;務請考生追蹤推薦函填寫狀態(如讀取、送出時 間等),有可能為對方信箱將此通知信誤判為垃圾信件,請考生提醒推薦人至垃圾信匣中查看,以確保權益。
  2.         推薦人開啟E-mail「推薦信填寫通知」之連結網址,登入驗證碼,直接填寫推薦函(免上傳檔案),完成後於線上送出。

七、資料傳送後,除報考系組、身分及資格不得更改外,其他資料如通訊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發覺有誤,請逕至報名網頁→【通聯修改】申請變更。

八、輸入報名資料時,如有電腦無法顯示之字,請以「?」代替,並填寫「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報名網頁→【文件下載】)傳真至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九、報名完成後,恕不接受取消報名,亦不得申請退費。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http://recruit.thu.edu.tw→研究所→博士班甄試入學→簡章)
二、除符合簡章「貳、報考資格及規定」之同等學力報考者,需事先審查(審查通過,方可報名及繳納報名費),其餘考生報考資格,概以網路報名輸入資料為準,採先考試、錄取後報到時再繳驗學、經歷證件原始正本。如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但報到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相關證件與報名表所載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請各考生報名前詳閱簡章,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三、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 貴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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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等,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於完成招生試務蒐集目的之本校各單位、教育部及其他法定主管機關。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成績、

2.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招生策略中心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