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逾時,請重新報名
  • 博士班考試入學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一、限Google Chrome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 x 600,請用半形輸入。報名繳費相關表件為PDF文件,請先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6.0以上版本。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電話:(04)2359-8900、傳真:(04)2359-6334。

二、各項招生重要日程:請參見招生簡章

網路報名

繳費&郵寄表件

列印准考證

面試日期

113.3.26,上午10時 至
113.4.30,中午12時

(同等學力審查文件須於113.4.22前寄達招生中心)

系所審查資料繳交方式,請參見簡章
採紙本郵寄之系所:限社工系。
113.5.1前(含)寄達

採電子上傳之系所
113.5.1,21時前上傳

113.5.7,10時
開放列印

113.5.10至5.11
(由系所自訂,詳見簡章系所分則)

報名費繳交期限:
113.4.30,15時止

三、本校參與教育部「113學年度大學校院博士班考試入學名額流用試辦計畫」,報名截止後,報名人數低於招生名額之系所,其缺額數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將流用至其他招生系所,其流用原則、流用情形預定於113年5月10日前公告在報名網頁→【招生公告】

四、學歷欄請輸入目前(或最後)畢(肄)業學校及年月;倘若目前仍在學,請填寫113年6月畢業,例如「OO大學OO系113年6月畢業」,確認無誤後送出。

五、報名資料確認無誤後送出後,系統隨即自動產生自存報名表(自存)/審查資料袋信封封面(限審查採紙本郵寄之系所)/特殊身分表單(如境外學歷切結書/應考服務/低、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優待申請單等)。

六、招生系所審查(指定)資料繳交方式:請參見招生簡章系所分則規定。

(一) 電子上傳之系所:

113年5月1日 21時前上傳完成。 除政治系之「推薦函」須紙本彌封寄送外,所有審查文件,一律以PDF格式上傳。 (勿設密碼,且每單一項目僅可上傳單一檔案(若有多個檔案請自行合併),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限制10MB)。

  1. 系所分則中電子上傳【推薦函】的部份:考生請逕至報名網頁→【推薦函】專區,登錄考生在校成績、名次、論文題目及推薦人基本資料/ E-mail 等,確認無送出後,再點擊「發送EMAIL」鍵,系統即會傳送「推薦信填寫通知(含認證碼)」電子郵信至該推薦人信箱內。推薦人開啟指定連結網址,登入驗證資料,即可於線上填寫推薦信(免上傳檔案)。在此之前,請考生務必與推薦人先行聯絡,並留意推薦人是否於上傳截止時間內完成
  2. 推薦人Email為系統通知推薦人於線上填寫推薦函之依據,Email請確實填寫,盡量填寫公務信箱(如機關、學校、公司信箱),避免填寫於一般入口網站(如yahoo、hotmail等)申請之免費信箱;務請考生追蹤推薦函填寫狀態(如讀取、送出時間等),有可能為對方信箱將此通知信誤判為垃圾信件,請考生提醒推薦人至垃圾信匣中查看,以確保權益。
  3. 推薦人開啟【推薦函填寫通知】MAIL之連結網址,登入驗證資訊填寫推薦信(免上傳檔案),完成後於線上送出。

(二) 紙本郵寄之系所:限社工系。

以A4紙列印郵寄信封封面(可逕至報名網頁→【報考進度】補印),粘貼於自備之審查資料袋,於113年5月1日前將審查應繳文件掛號方式寄達報考系所(報名最後一天,請以「限時掛號或快遞」交寄)。

七、考生報名手續完成者,所繳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審查資料未繳交(上傳)者,以缺考論,不予退費。

八、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應於113年4月30日15時前完成轉帳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九、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行動支付臺灣 Pay 5.行動支付LINE Pay 6.超商,擇一繳費,收據自存。

(1)以上述1-5種方式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2)以超商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二個工作日(不含繳費日),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十、資料傳送後,除報考系組、身分不得更改外,其他資料如通訊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發覺有誤,請逕至報名網頁→通聯修改申請變更。

十一、輸入報名資料時,如有電腦無法顯示之字,請以「?」代替,並填寫「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報名網頁→「文件下載」)傳真至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十二、113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再接再厲」報名費優惠方案,詳見招生簡章附表五(P.57-58)或逕至報名網頁→【文件下載】專區查詢。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http://recruit.thu.edu.tw→研究所→博士班考試入學→簡章)。
二、除符合簡章「貳、報名資格及規定」之同等學力報考者需事先審查(審查通過,方可報名及繳納報名費),其餘考生報考資格,概以網路報名輸入資料為準,採先考試、錄取後報到時再繳驗學、經歷證件原始正本。如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但報到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相關證件與報名表所載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請各考生報名前詳閱簡章,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三、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 貴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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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等,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校各單位及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部或其他行政、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招生策略中心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