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逾時,請重新報名
  • 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1、建議使用Chrome之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 x 600,請用半形輸入。報名繳費相關表件為PDF文件,請先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6.0以上版本。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00

聯絡電話:專線(04)2359-8900或總機(04)2359-0121轉22600~22609

傳真號碼:(04)2359-6334

 

2、報名後各項訊息請上東海大學招生各學制招生資訊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報考進度查詢。

 報名->

審查資料->

列印准考證->

面試

放榜

112/11/08上午10時

113/02/22中午12時

 

繳費截止至113/02/22下午3時

 

網路上傳:
113/02/23   下午5時前完成

紙本郵寄(限美術系):
113/02/23   寄達招生系所

 

 

113/03/01 上午10時

開放列印

 

 

113/03/08(五)

113/03/09(六)

113/03/10(日)

由各系所自訂,參見簡章系所分則

 

預定113/03/19

上午10時

3、學歷(力)欄位:請輸入目前(或最後)肄畢業學校之校系名稱。若目前仍在學:請填寫「113年6月畢業」,例如:「OO大學OO系113年6月畢業」。

4、報名資料確認無誤後送出,系統隨即自動產生自存報名表(自存檢核用)、審查資料袋信封封面及特殊身分考生切結書,請於規定期限內(一)依系所規定方式上傳或郵寄書審資料、(二)簡章P.8規定身份者須依規定方式繳交指定表件資料。

5、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第七條資格報名者,於網路報名時即須提出申請,報名資料送出後系統將自動產生「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書」,列印填妥後,請於113年2月15日下午5時前連同「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以PDF檔式上傳,美術系專班請於113年2月15日前郵寄相關文件(含作品集),以憑辦理資格審查。

6、「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持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招收人數上限、受理資格條件及入學後輔導機制請詳招生簡章附錄8(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系所(組):高階經營管理專班、公共事務專班、餐旅系、美術系、景觀系、法律系法律實務組。)

7、考生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應於113年2月22日下午3時前完成轉帳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8、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行動支付台灣pay 5.行動支付LINE Pay 6.超商,擇一繳費,收據自存

(1)以上述1-5種方式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2)以「超商」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2個工作日後(不含繳費日),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9、資料傳送後,除報考系級、組別、報考身分及報考資格不得更改外,其他資料如發覺有誤請在「自存報名表」上更正後傳真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處理。

10、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錄取新生辦理報到後,須於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8月12日前繳交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費及6學分必修學分費。

11、報名完成後,恕不接受取消報名,亦不得申請退費。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簡章資訊:報名系統→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二、除符合簡章第2頁規定之同等學力報考者需事先審查外,其餘考生報考資格,概以網路報名輸入資料為準,採先考試、錄取後報到時再繳驗學、經歷證件原始正本。如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但報到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相關證件與報名表所載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請各考生報名前詳閱簡章,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三、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 貴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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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註)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校各單位及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部或其他行政、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聯絡(聯絡方式請詳見報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