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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生暑假轉學考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為使暑假期間仍能保持聯繫暢通,請務必於報名時詳細填寫暑假期間"一定"能聯絡到您的e-mail信箱、手機,並請自行隨時留意公告,以免權益損失

報名後所有通知都以公告為主,請考生多留意。

一、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 x 600,請用半形輸入。報名繳費相關表件為PDF文件,請先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6.0以上版本。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04-2359-8900

二、各項日程:

報名

繳費

上傳書審資料

報名結果

放榜

5/25上午10

~

6/15中午12

6/15下午3時止

6/15下午5時前完成

6/18下午3時開放查詢

預定6/29
下午3

三、學歷欄請輸入:

(一)考生身分-報考資格為「大學肄業」。

(二)學歷資料-學歷:學校請選擇目前就讀學校最新的正確名稱;年級報名當下之年級;年月請填寫1106月肄業。

※確認無誤後送出,可自行列印「自存報名表」備用

四、報名資料經考生確認送出後,報考學系、報考資格不得修改,各項通聯方式(含行動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倘需修正,請於110620日前逕上報名網頁【通聯修改】修正資料。請務必正確填寫,如填寫錯誤,無法聯繫或投遞,致影響考試、錄取或報到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輸入資料時如有電腦無法產生之字,請以「?」符號代替,並填寫「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報名網頁→【文件下載】),於報名截止日前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六、考生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應於110年6月15日下午3時前完成轉帳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七、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台灣pay  5.超商,擇一繳費,收據自存。

(一)以上述1-4種方式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名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二)以「超商」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二個工作日後(不含繳費日),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二、本校考試考生報考資格之認定,概以網路報名輸入資料為準,所有學經歷證件不於報名時繳驗,均俟錄取報到時再繳驗學、經歷證件原始正本。報到時若經驗證與報名表所載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請各考生報名前詳閱簡章,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三、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驗證與報名表所載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等,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註)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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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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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本校進行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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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招生策略中心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