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逾時,請重新報名
  • 特殊選才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1、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以上之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 x 600,請用半形輸入。報名繳費相關表件為PDF文件,請先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6.0以上版本。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00
        聯絡電話:專線(04)2359-8900或總機(04)2359-0121轉22600~22609
        傳真號碼:(04)2359-6334

2、各項日程:報名後各項訊息請上東海首頁招生專區學士班特殊選才報考進度查詢。

報名/繳費

學系審查資料

列印准考證

考試

放榜

113/11/07(10:00)

113/11/27(12:00)止
------------------
繳費
113/11/27(15:00)

網路上傳:
113/11/28(17:00)前
完成上傳系統

(一階段)
113/12/05(10:00)

(二階段)
113/12/10(10:00)

開放查詢列印

113/12/15

113/12/26
(10:00)
開放查詢

 

3、學歷欄位:請輸入目前(或最後)肄畢業學校及年月,113學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請一律填寫114年6月高中畢業。

4、報名資格確認送出後,系統隨即自動產生自存報名表(自存核檢用) ,系所審查資料請於期限內上傳完畢。

5、資料傳送後,除報考系組、身分及資格不得更改外,其他資料如通訊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發覺有誤,請逕至報名網頁→通聯修改申請變更。

6、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應於113年11月27日下午3時前完成轉帳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7、輸入報名資料時,如有電腦無法顯示之字,請以「?」代替,並填寫「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報名網頁→「表格下載」)傳真至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8、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超商  5.台灣pay 6.LINE Pay,擇一繳費,收據自存
(1)以上述1-3種方式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2)以「超商」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2個工作日後(不含繳費日),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簡章資訊:招生專區->特殊選才->簡章)。
二、除簡章第8-9頁身分考生須先繳相關證件外,其餘考生採先考試、註冊前再繳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明,如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但報到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請各考生報名前詳閱簡章,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三、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 貴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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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等,()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於完成招生試務蒐集目的之本校各單位、教育部其他法定主管機關。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校進行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招生組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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