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逾時,請重新報名
  • 寒假轉學考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1、考生可報考2個以上單招或聯招學系(組),後續請分別網路報名、繳交報名費用及上傳書面審查資料等。

2、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 x 600,請用半形輸入。報名繳費相關表件為PDF文件,請先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6.0以上版本。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00(寒假上班時間另行公告)

聯絡電話:專線(04)2359-8900或總機(04)2359-0121轉22600~22609

傳真號碼:(04)2359-6334

3、報名後各項訊息請上東海首頁招生專區各學制招生資訊學士班寒假轉學考報考進度查詢。

報名->

繳件&繳費->

放榜->

正取生網路報到/繳費

備取

113/11/14上午10:00

113/12/17中午12:00

學系審查(指定)資料
113/12/18下午5:00前完成網路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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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113/12/17下午3時止

預定114/01/13
上午10時

開放查詢

114/01/15上午10時

114/01/21中午12時

遞補作業至113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

 

 

4、學歷(力)欄位:

(1)學校名稱:請輸入目前(或最後)肄畢業學校之校系名稱。

(2)年級及年月:倘若目前仍在學:請填寫「目前的年級、114年2,肄業」

倘若目前休退學中:請填寫「休退學時的年級、年、月,肄業」。

倘若已畢業:請填寫「畢業時的年級、年、月,畢業」。

5、資料傳送後,除報考系級、組別、報考身分及報考資格不得更改外,其他資料如發覺有誤請在「自存報名表」上更正後傳真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處理。

6、考生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應於113年12月17下午3時前完成轉帳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7、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行動支付台灣pay 5.行動支付Line pay 6.超商,擇一繳費,收據自存

(1)以上述1-5種方式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2)以「超商」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2個工作日後(不含繳費日),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8、考生採先考試,後審查入學資格。考生報考資格之認定,概以報名登錄之資料為依據,所有證件均須於錄取後報到註冊時查驗正本,倘有發生報考資格不符或其所繳證明文件有僞造、塗改或不符報考資格等情事,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生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報到(含繳費)及郵寄繳驗證件者,本校亦有資格取消其入學資格或以退學處理,考生不得異議。請考生報名前務必詳閱招生簡章,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9、考生報名手續完成者,所繳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審查資料未繳交(上傳)者,以「缺考」論,不予退費。

10、本項考試採網路報名(無須寄回報名表)。本招生考試相關規定均依簡章辦理,請先詳閱簡章之規定後再行報考,一經報名繳費係指同意簡章規定,勿於報考後要求本校修改任何考試規定。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簡章資訊:東海大學報名系統→學士班→寒假轉學考→簡章)。

二、除簡章第10頁身分考生須先繳相關證件外,其餘考生採先考試、登記後報到驗證時再審查報考資格,如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但報到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請各考生報名前詳閱簡章,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三、經轉學考試錄取者,其已在校修習及格相關科目學分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視抵免學分多寡提高編級。未獲抵免之科目均需依規定補修,若因抵免學分不足,須延長修業期限,概依規定辦理,考生不得異議。

四、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五、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貴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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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註)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校各單位及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部或其他行政、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聯絡(聯絡方式請詳見報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