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逾時,請重新報名
  • 暑假轉學考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一、考生可報考2個以上單招或聯招學系(組)如欲報考二學系(組)以上者,請重新於網頁登錄報名,可先輸入身分證字號後,按下方『我曾經報名過,請幫我帶舊資料』按鈕,系統將自動帶入先前報名資料,務必再次確認每項自動帶入之報名資料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方能送出,後續須個別繳費及上傳書審資料。

二、建議使用Google新版Chrome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 x 600,請用半形輸入。報名繳費相關表件為PDF文件,請先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6.0以上版本。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00

暑假調整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四8:00~12:00、13:30~16:00

聯絡電話:專線(04)2359-8900或總機(04)2359-0121轉22600~22609

傳真號碼:(04)2359-6334

三、各項日程:報名後各項訊息請至報名網頁→【報考進度】查詢。

報名
書面審查上傳
面試
放榜
正取生報到
  5/30 上午10:00
 至
  7/2 中午12:00止
(繳費至下午3時)
5/30上午10:00 起
7/3 下午5:00止
7/13
僅環工系、畜產系、建築系複試、
美術聯招
預定
7/25下午3時
7/30上午10時起至8/6中午12時

四、填表說明:
A.「考生身分/報考資格欄」:
• 於大學、二技、四技就讀中或中斷者,請勾選「大學肄業或畢業」。
• 就讀專科畢業或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未畢業者,請勾選「專科畢(肄)業或同等學力」。
B.「學歷資料/學校」:目前肄畢業學校之校系名稱(請選擇學歷證件上的正確名稱)。
C.「學歷資料/年級」:目前最高學歷之當下年級。
D.「學歷資料/年月/肄畢業」:
• 目前仍在學者,請填寫113年6月,選「肄業」。
• 已肄業者,請填寫肄業當年之年月,選「肄業」。
• 已畢業者,請填寫畢業當年之年月,選「畢業」。

五、報名資料確認無誤後送出,系統隨即自動產生自存報名表(自存檢核用)及特殊身分考生切結書,請於規定期限內(一)依學系規定上傳書審資料、(二)簡章P.10規定身份者須依規定方式繳交指定表件資料。

六、報名資料經考生確認送出後,報考學系、報考資格不得修改,各項通聯方式(含行動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倘需修正,請於113年7月18日前逕上報名網頁→【通聯修改】修正資料。請務必正確填寫,如填寫錯誤,無法聯繫或投遞,致影響考試、錄取或報到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七、輸入資料時如有電腦無法產生之字,請以「?」符號代替,並填寫「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報名網頁→【文件下載】) ,於113年7月3日下午5時前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04-2359-6334),並於完成傳送後,主動來電確認收件狀態,專線04-2359-8900。

八、考生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應於113年7月2日下午3時前完成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九、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台灣pay  5.LINE Pay  6.超商 ,擇一繳費,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

(1)以上述1-5種方式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2)以「超商」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二個工作日後(不含繳費日),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二、除簡章P.10 身分考生須先繳相關證件外,其餘考生採先考試、登記後報到驗證時再查驗資格,如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但報到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請各考生報名前詳閱簡章,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三、經轉學考試錄取者,其已在校修習及格相關科目學分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視抵免學分多寡提高編級,未獲抵免之科目均需依規定補修,若因抵免學分不足,須延長修業期限,概依規定辦理,考生不得異議。
四、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五、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貴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等,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註)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於完成招生試務蒐集目的之本校各單位、教育部及其他法定主管機關。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本校進行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招生策略中心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