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活動學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活動相關之行政、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之學員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學員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學員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註)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學員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校各單位及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部或其他行政、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校進行活動報名、訊息通知、行政處理等作業,學員(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活動進行的必要揭露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活動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活動無法送達等等,影響學員活動之權益。學員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更正。
七、學員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學員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