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線逾時,請重新報名
  • 碩士班考試入學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一、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 x 600,請用半形輸入。報名繳費相關表件為PDF文件,請先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6.0以上版本。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電話:(04)2359-8900、傳真:(04)2359-6334。

二、各項招生重要日程:請參見招生簡章

網路報名 & 繳費

繳交審查(指定)資料

網路報名:112/12/26上午10時至113/2/20中午12時

繳費期限:113/2/20,下午3時止

系所審查(指定)資料:參見招生簡章「系所分則」

紙本郵寄之系所:113/2/21前 寄達招生系所

電子上傳之系所:113/2/21下午9時前完成上傳

A.除「表演藝術與創作碩士學位學程」外,本項考試不招收持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七條資格者。

B.以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或第九條第五、八項(持境外學歷專科畢業、大學肄業)報考者,網路報名登錄送出後,需於113/1/30將資格認定審核相關文件轉成PDF格式上傳至報名網頁→【資料上傳】專區,俟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取得報考碩士班資格。(詳見簡章第1-3頁)

三、學歷欄請輸入目前(或最後)畢(肄)業學校及年月,倘若是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請填寫113年6月畢業,例如「OO大學OO系113年6月畢業」,確認無誤後送出。

四、報名資料確認送出後,系統隨即自動產生報名表(自存)/特殊身分表單((如境外學歷切結書/應考服務/技術士證明文件/低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優待申請單等)/審查資料郵寄專用信封封面等。

五、系所審查(指定)資料繳交方式:請參見招生簡章「系所分則」規定。

1.電子上傳之系所113年2月21日下午9時前上傳完成

審查(指定)資料格式限以PDF檔上傳(勿設密碼),且每一審查項目僅可上傳單一檔案(若有多個檔案請自行合併)。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10MB為限。

(1) 政治系規定「推薦函」須紙本彌封寄送外,所有審查文件一律以電子上傳方式繳交。

(2) 系所分則中電子上傳【推薦函】的部份:考生請逕至報名網頁→【推薦函】專區,登錄考生在校成績、名次及推薦人基本資料/ E-mail 等,確認無送出後,再點擊「發送EMAIL」鍵,系統即會傳送「推薦信填寫通知(含認證碼)」電子郵信至該推薦人信箱內。推薦人開啟指定連結網址,登入驗證資料,即可於線上填寫推薦信(免上傳檔案)。

(3) 線上【推薦函】:其推薦人E-mail為系統通知推薦人於線上填寫推薦函之依據,E-mail請確實填寫,盡量填寫公務信箱(如機關、學校、公司信箱),避免填寫於一般入口網站(如yahoo、hotmail等)申請之免費信箱;考生務必追蹤推薦函填寫狀態(如讀取、送出時間等),有可能為對方信箱將此通知信誤判為垃圾信件,請考生提醒推薦人至垃圾信匣中查看,以確保權益。

2.紙本郵寄之系所限美術系

請以A4紙列印「審查資料郵寄信封封面」,粘貼於自備之審查資料袋,並於113年2月21日前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至報考系所(報名最後一天採郵寄者,請以「限時掛號或快遞」交寄)

六、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應於113年2月20日下午3時完成轉帳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七、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行動支付臺灣Pay 5.行動支付LINE Pay 6.超商,擇一繳費,收據自存

(1) 以上述1-5種方式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2) 以超商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2個工作日後 (不含繳費日),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八、資料傳送後,除報考系所別、身分別及聯招志願序不得更改外,其他資料如通訊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發覺有誤,請逕至報名網頁→【通聯修改】申請變更。

九、輸入報名資料時,如有電腦無法顯示之字,請以「?」代替,並填寫「網路報名造字回覆表」(報名網頁→「文件下載」)傳真至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十、 報名完成後,恕不接受取消報名,亦不得申請退費。

十一、113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再接再厲」報名費優惠方案,詳見招生簡章附表七(P.103-104)或逕至報名網頁→【文件下載】專區查詢。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http://recruit.thu.edu.tw→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簡章
二、除符合簡章「貳、報名資格及規定」之同等學力報考者,需事先審查外(審查完成前暫勿上網報名或繳納報名費),其餘考生報考資格,概以網路報名輸入資料為準,採先考試、錄取後報到時再繳驗學、經歷證件原始正本。如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但報到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相關證件與報名表所載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請考生報名前詳閱簡章,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三、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 貴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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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等,資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C132C111C072C064C062C061C057C056C052C051C038C034C033C023C021C011C003C002C001為:)(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於完成招生試務蒐集目的之本校各單位、教育其他法定主管機關。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校進行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招生策略中心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