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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心障礙獨招

報名提示事項 Application Procedures

一、建議使用Google新版Chrome瀏覽器,最佳解析度為800 x 600,請用半形輸入。報名繳費相關表件為PDF文件,請先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6.0以上版本。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00

暑假調整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四 08:00~12:00、13:30~16:00

聯絡電話:專線 (04)2359-8900 或 總機(04)2359-0121轉22600~22609

傳真號碼:(04)2359-6334

 

二、各項日程:報名後各項訊息請至報名網頁→【報考進度】查詢。

報名
繳費
報名結果
考試 (面試)
放榜
  4/29 上午10:00
 至
  5/10 中午12:00止
4/29 上午10:00 起
5/10 下午3:00止
5/31 上午10:00 
開放查詢
6/1
預定6/13中午12時

 

三、相關注意事項

1、學歷欄位:請輸入目前(或最後)肄畢業學校及年月,112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請一律填寫113年6月高中畢業。

2、報名資格確認送出後,系統隨即自動產生自存報名表(自存核檢用),審查資料依 系所分則規定於期限內郵寄完成

3、網路報名完成後,最遲應於113年5月10日 下午3時前 完成轉帳繳費。考生若已填表報名,但未按時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者,其報名均屬無效。

4、資料傳送後,除報考系組、身分及資格不得更改外,其他資料如通訊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 若經查有誤,請逕行至報名網頁→通聯修改申請變更。

5、輸入報名資料時,如有電腦無法顯示之字,請以「 ?」代替,並填寫「造字表回覆表」(報名網頁→「表格下載」)並傳真至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傳真:04-23596994)。

6、繳費方式:1.自動櫃員機(ATM)  2.網路ATM  3.兆豐商銀臨櫃   4.台灣Pay  5.LINE Pay  6.超商 ,擇一繳費,收據請自行妥善保存
     (1) 以上述1-5 種方式繳款者,可於繳費30分鐘後至【報考進度】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2) 以「超商」方式繳費者,需繳費完成2個工作日後(不含繳費日),方可上網查詢是否完成繳費入帳。 

個資聲明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for Applicants
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二、請各考生報名前詳閱簡章,報考資格以簡章公告之規定為依據,不符報考資格者切勿報名。
三、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貴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東海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東海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東海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招生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等,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註)為:C001、C002、C003、C011、C021、C023、C033、C034、C038、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11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於完成招生試務蒐集目的之本校各單位、教育部及其他法定主管機關。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之健康紀錄及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   本校進行試務、成績、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招生策略中心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6